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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法官的办案“取经记”
作者:吴刚  发布时间:2024-09-10 16:09:49 打印 字号: | |

《黑神话:悟空》中设定了天命人的角色,重走西游路,立志重得救世真经。法院人亦有自己的天命,“守护公平与正义”乃司法为民“真经”,办案中每案虽并非都“八十一难”,但其中艰难险阻不足为外人道也,且看菜鸟法官的办案“取经记”。


案情简介:车主驾驶某客运车辆途中,车内运送的电机滚动压到坐在发动机盖板上的受害人脚部,造成受害人受伤。其后,受害人伤情评定为伤残十级。车主驾驶的营运车辆挂靠在某站,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一难  案由A或B 

受害人乘坐客运车辆受伤,与常见的交通事故相比,可能涉及侵权纠纷,还可能涉及合同纠纷。如何界定案由,必将影响后期案件的具体审理。

第二难  受害人损失范围及数额 

人身损害民事侵权案件中涉及的赔偿范围较多,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同时受害人或权利人还可以主张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到本案,受害人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各方均无异议,但是在各项费用中,住院期间院外购买的药品费用及误工费标准等,各方意见不一。

第三难  各方责任比例 

车主认为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受害人合理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中,受害人在车辆急刹车时,其就坐位置为车辆发动机盖板上,并未完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认定其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

车主驾驶的车辆挂靠在某站,某站认为挂靠关系系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由车辆实际所有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系无偿挂靠。车主驾驶自己实际所有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收取运输服务费,双方建立运输合同关系。车主未全面完成运输合同,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合理合法损失,理应先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对于超过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的赔偿数额,由车主承担。

保险公司认为案涉车辆投保的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保险的限额为50万元,伤残赔偿金额为5万元,其不是侵权方,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调解真经 

本案中,因车辆已进行投保,各方都希冀于保险公司能够最大程度进行理赔,故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至关重要。

在前期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以未约定其他赔偿项目为由,坚持按伤残赔偿金额予以理赔。为充分了解案涉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的理赔范围及免责依据等,承办人先后咨询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案涉及其他多家保险公司等,并查阅相关行业保险规定,积极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协商,就赔偿事项逐级上报申请,最终保险公司确定了新的理赔数额,同时车主也自愿在垫付金额基础上,再另行赔偿部分金额以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受害人也表示了接受。调解协议达成后,各赔偿方最快时间内予以支付,受害人如愿以偿拿到了满意的赔偿数额。

守护公平与正义,是每一个法院人的天命。所有的法院人都在各自的“取经路”上踽踽前行,有艰难险阻,有误解埋怨,有消沉低迷,但“八十一难拦路,七十二变制敌”,坚守本心,为民司法,方能做自己的天命人。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