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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进校园:以法律之名 铸爱国之魂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4-09-04 16:07:24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铸青少年群体爱国之魂,9月4日,歙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彦走进歙州学校,为该校高一新生们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宣讲。

“爱国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是爱国;‘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是爱国;发自内心维护祖国的荣誉,是爱国;时刻不忘历史,为中国人而自豪,也是爱国……”江彦从两个爱国小故事入手,阐释了爱国的定义和内涵。





接着,她围绕《爱国主义教育法》颁布的背景和意义、《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亮点内容、厚植爱国热情三个方面,结合“四村民侮辱国旗案”“‘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大学生受教唆办境外反动网站案”等典型案例,对《爱国主义教育法》进行了深刻解读。




讲课过程中,江彦还通过问答互动、播放视频等方式,激发了孩子们的求知热情,加深了他们的学习印象。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各方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发展的责任,其中明确突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并且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此次歙县法院和歙州学校联合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普法宣讲,是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要求,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宣讲,将进一步把爱国主义情怀深植于青少年心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做一个有志向、能吃苦、爱学习、有责任感的青少年,用实际行动践行爱国主义,做到“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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