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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绝不让被执行人理财产品成为“漏网之鱼”!
作者:张贤德  发布时间:2024-06-13 15:40: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歙县人民法院拓宽执行新思路,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在金融机构和理财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强制赎回被执行人杨某某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并对强制赎回关联银行账户内的款项依法予以冻结、扣划,变现执行11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

2023年,杨某某因刑事犯罪被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1.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立案执行后,执行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杨某某名下的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财产情况,随后查封其名下一处房产。但考虑到执行标的与房产价值相差甚远,处置房产并不是最佳的执行路径,执行员另寻他法。二轮查控时,执行员意外发现杨某某在外地某银行持有105110份额的理财产品。通过强制赎回理财产品的方式兑现执行款,或许是有效破解该案执行难的一条新路子。

鉴于该银行只是代销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无法直接强制赎回并扣划。于是,执行员立即联系该银行,就强制赎回理财产品的文书格式和办理流程进行交流。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歙县法院分别向金融机构和理财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理财产品的名称、总金额及回退账户等信息。经该银行层报其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最终顺利将该笔理财产品强制赎回至杨某某名下固定账户(杨某某当初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账户),后法院将赎回款项依法予以冻结、扣划。至此,杨某某的案款执行到位,法院随后向其出具执行结案通知书并依法解除房产查封。



下一步,歙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信息化运用力度,充分运用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方位调查,在对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土地等传统财产的查控基础上,将查控范围扩展延伸至证券、支付宝、财付通及公募基金、理财产品等领域。扩大执行范围、深挖财产线索、创新执行手段,同时加强法院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协作,让被执行人财产无处可藏。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