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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执行担保促和解 一心为民解难题
作者:张贤德  发布时间:2024-05-11 15:35:33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的银行账户又被你们法院冻结了,现在工资都是打卡的,我想取点钱开支都取不出来……”近日,歙县法院执行局接到被执行人吴某某的来电,电话那头的他很是着急。

[案情回归]

汪某某与吴某某系朋友。2018年至2020年,汪某某陆续为吴某某做水电施工及购买施工材料,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吴某某欠汪某某劳务工资、材料款等共计63665元。后汪某某多次催要均无果,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款由吴某某分期付款。但吴某某仅付了一部分,后续未按调解书按时支付,汪某某遂于2022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吴某某表示愿意把逾期部分付清,剩余款项53665元仍按原调解书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汪某某出于朋友间的信任,同意了该解决方案,遂在法院的主持下于2022年2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终结执行。但好景不长,吴某某后续仅支付了15000元,余款总是找各种理由不支付,他的诚信度也在一次次爽约中消耗殆尽。2024年3月,汪某某就剩余款项38665元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恢复执行后,人在外地的吴某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正常支取,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鉴于之前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已给予吴某某足够的信任和时间来分期履行,但吴某某仍未兑现,执行法官便在电话里首先对被执行人吴某某多次爽约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后明确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督促其配合法院积极履行付款义务。

吴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表明自己不是没有还款的意向,只是目前在工地上上班,工资不能每月足额到账,平时只发一部分生活费,无法一次性履行。考虑到被执行人实际情况,执行法官遂提出“执行担保”这一执行方案,告知被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以换取暂缓执行的结果。

经法院多轮沟通,申请执行人也表示,二人此前为朋友关系,是有一定的感情在的,同时也理解被执行人现在的难处,愿意接受执行担保方案。后被执行人找朋友代付13665元,剩余款项25000元作分期付款计划,每月付2000元直至款清,被执行人的胞弟为前述债务提供保证,并向法院出具书面的保证书。至此,该案终结执行,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法官说法: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的方式分“财保”和“人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保证。

其实,在有些执行案件中,单纯靠查、冻、扣及拘留等强制措施并不能够有效地实现案结事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执行担保方式,以空间换时间,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过渡时间,由其慢慢恢复履行能力,从而偿清债务。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执行担保不仅有利于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有效实现,也能让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