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组织卖淫罪案,三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纪某先后与被告人郑某、张某为攫取非法利益,租用六处场所,招募、纠集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大背景下,歙县法院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坚决铲除“涉黄”毒瘤,还人民群众一片净土,为歙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