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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歙法刑庭  发布时间:2023-11-07 10:03:02 打印 字号: | |

        (2023)皖1021刑更7号

 

罪犯汪巧,女,汉族,1993年3月1日出生,大专文化,个体经营,住湖南省安化县羊角塘镇中心学校教师宿舍楼。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一审案号为(2023)皖1021刑初297号。

案件审理期间,汪巧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以其于2023年8月22日生育一子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意见(联系地址安徽省歙县紫阳路43号歙县人民法院,联系人张正宏,联系电话05596518566)。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