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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就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
作者:方芳  发布时间:2022-07-15 15:27:09 打印 字号: | |

“这是妈妈给你买的衣服和鞋子,喜欢吗?”歙县法院深渡法庭调解室里,传来一对时隔3年未见母女的谈话。


7月1日,深渡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阮某诉被告张某离婚案件。阮某、张某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婚生女小张。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另生活习惯和生活习俗不一,自2019年分居至今。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耐心调解希望双方能试着挽回婚姻。在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阮某表示,自2019年以来自己未见过孩子,希望开庭当日能看下自己孩子。感念其舐犊之情,法官多次联系张某,最终说服他同意阮某请求,于是就出现开头场景。

开庭当日,为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原则,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及探视权问题组织原被告调解,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婚生女小张由张某抚养,阮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阮某对小孩享有探望权。至此,这个不满5周岁小女孩,虽父母分离,但法律保障了其感受父爱、母爱的权利。

法官心语:

婚姻因爱相生,因怨散场,本是平常。但当婚姻出现裂痕无法修复,夫妻双方分道扬镳时,一定要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因为孩子是无辜的,在孩子心里,父母永远都是他最亲、最不可替代的存在,不应该因父母的分离而减少一分他们应有的父爱、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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