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王村法庭收到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崔某某的微信信息,询问被告江某某履行生效判决法律义务状况。
江某某在本院有两起纠纷,皆因与崔某某、张某某合伙经营一家天猫店铺而产生。该合伙店铺经营不善,三位合伙人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后,因转让款分配产生争议,另外两位合伙人将江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时,经多次调解未果,依法判决了江某赔偿转让款。判决后,三当事人均未上诉。
接到崔某某微信消息后,法庭及时联系了江某某。江某某立即回复并向法官询问了案款的支付方式。随后,江某某将两笔案款分别转给了两位案件原告。
自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