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毒品对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安定有序具有极大的危害,毒品犯罪是我国历来严厉打击的重点。然而,确实还存在少数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轻信所谓的“治病偏方”,私自种植罂粟。
被告人叶某某是一名年逾古稀的老人,长年居住在山村,受教育水平低。她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痛起来特别厉害。2017年11月初,叶某某听人说用罂粟(俗称“乌烟壳”)泡水喝,对腰椎间盘突出症有止痛作用,便将他人给的罂粟种子撒在自家院内的菜地里。2018年4月19日被歙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铲除,查获时部分罂粟已开花结果。经清点,叶某某种植的罂粟共639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叶某某种植的639株植物为毒品原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叶某某系初犯,年老多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最后判决:被告人叶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说法】
罂粟是毒品“鸦片”和“海洛因”等的主要原材料,在食品中添加或者食用剂量过大,会导致上瘾,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种植的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020年是第一次鸦片战争180周年,2020年6月26日是第33个国际禁毒日。我们要牢记毒品给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带来的耻辱和伤害,自觉提升禁毒、防毒、拒毒意识,抵制毒品、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