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一位老大爷来到杞梓里法庭诉讼服务站。
“法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儿子已经有七八年没有支付过赡养费了,我也没有向他讨过。现在我老伴生病了,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我就叫我儿子支付给我们赡养费,但是他不给,还说什么已经过了3年诉讼时效,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没用。我想问问看怎么办?”
“您放心,您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的权利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您回去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等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了。”
“好的,谢谢!”
“不客气。”
法官温馨提示: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